《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8号)》,着力解决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不配套、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提高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我局与市邮政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互为支撑,相互促进。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举措;是以行业协同撬动两个大市场、提升经济整体效率的创新举措。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有利于快递物流转型升级、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有利于技术标准衔接统一、数据资源规范共享、供应链协同创新,有利于扩大消费、提升用户体验,更好适应和满足网购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协同发展,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明确在优化协同发展规划布局、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补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二是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在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明确快递末端公共属性、推进数据共享、加强协同共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在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便利配送车辆通行等方面优化工作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全市快递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
四是提升电商快递末端服务能力。鼓励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推进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着力解决物流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五是推动协同发展标准化智能化。切实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动供应链协同,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
六是推进协同运行绿色发展。积极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绿色包装使用率,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
相关文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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